铜陵网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查看: 1214|回复: 0

北京女子遛狗不栓绳,丈夫抱摔民警后(转帖)

  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24-2-22 03:2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<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铜陵网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
女子张某遛狗不拴绳,被巡逻民警撞见执法时,女子非但不配合民警工作,还电话“摇人”叫来了丈夫程某。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,程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张某也因其不文明养犬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。因为一根小小的束犬绳,夫妻二人付出了沉重代价。

去年4月的一天上午,朝阳区某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在辖区巡逻时,发现女子张某在户外遛狗却未拴狗绳。民警随即停车,告知张某已涉嫌违法遛犬,需接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。

当时民警身着警服,佩戴执法记录仪,并依照执法规定向张某出示了工作证件,表明了执法身份。民警在向张某解释了处罚依据后,张某非但不配合民警工作,还电话“摇人”叫来了丈夫程某。

程某赶到现场后,民警再次向夫妻二人表明身份,释法说理。但程某不仅口出狂言辱骂民警,还用肘部击打民警的胸部。妻子张某趁此机会抱着小狗准备离开,民警赶紧上前劝阻,警告二人注意言行,不要离开现场。

此时,周围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。就在民警劝阻时,程某在众人的注视下突然发起攻击,将民警抱摔在地,随后便要逃离现场。民警赶紧起身将其拦住,并口头告知程某已涉嫌违法,禁止离开。此时程某仍不听劝,再次用肩部撞击民警,将其摔倒在地。随后,程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抓获归案。

检察官介绍,民警对张某“遛狗不拴绳”的处置合法合规,事发后公安机关已对张某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。张某的丈夫程某则因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,故意辱骂并多次以推搡、抱摔的方式袭击民警,情节恶劣,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。此案经法院审理,程某最终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一审宣判后,程某服判未上诉。

检察官表示,依据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,携犬出户时,应当对犬束犬链,由成年人牵领,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,并应当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。违反该项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,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其犬,吊销养犬登记证。

此外我国刑法规定,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检察官提醒养犬人,请遵守规定文明养犬,不要心存侥幸,遇到民警执法更要积极配合,莫让“小错”酿成“大祸”。

版权声明
①铜陵网旗下各媒体稿件、音频、视频和图片,独家授权铜陵网发布,未经本网允许,不得转载使用。获授权转载时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须注明来源为铜陵网。
②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。网友发布的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对本稿件有任何疑问请立即与本网联系处理。联系微信:BL0562/(18856258008 微信同号)
发表回复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闭

站长推荐 上一条 /1 下一条

QQ|手机版|小黑屋|铜陵网|铜陵论坛|关于我们|广告服务|隐私政策|联系我们|网站律师|涉未成年人举报|帮助中心|铜陵网

皖网安备 34070202000011号

皖ICP备13005547号-1

举报热线:0562-2126666

营业执照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